[危廢鑒別 污泥鑒別 污泥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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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的鑒別是有效管理及處理處置危險廢物的首要前提。各國因其危險廢物性質(zhì)及立法的不同而存在差異。通常有名錄法及特性法兩種鑒別方法。中國的危險廢物鑒別是采用名錄法與特性法相結(jié)合的方法。對未知廢物首先必須確定其是否屬于《危險廢物名錄》中所列的種類。如果在名錄之列,則必須根據(jù)《危險廢物鑒別標準》來檢測其特性,按照標準來判定具有哪類危險特性;如果不在名錄之列,也必須根據(jù)《危險廢物鑒別標準》來判定該類廢物是否屬于危險廢物及相應的危險特性。《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要求檢測的危險廢物特性為易燃性、腐蝕性、反應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傳染性及放射性等[1]。 我國目前已經(jīng)頒布《危險廢物鑒別標準》,該標準共有7部分,包括:腐蝕性鑒定(Gb5085.1-2007)、急性毒性初篩(Gb5085.2-2007)、浸出毒性鑒別(Gb5085.3-2007)、易燃性鑒別(Gb5085.4-2007)、反應性鑒別(Gb5085.5-2007)、毒性物質(zhì)含量鑒別(Gb5085.6-2007)及通則(Gb5085.7-2007)。 危險廢物鑒別程序 總體上來講,危險廢物的確定有兩種方式,首先確定該廢物是否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下簡稱《名錄》)之內(nèi),即列表定義鑒別法;如果確定不在《名錄》之內(nèi)再通過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進行確定,即危險特性鑒別法。同時危險廢物鑒別標準也是固體廢物增補列入《名錄》的理由之一 [1] 。危險廢物鑒別總體程序如下: 步: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判定其是否滿足固體廢物定義; 第二步:其是否滿足危險廢物定義,或是否為《巴塞爾公約》規(guī)定的47類應加控制的廢物類別和具有中國廢物特征的廢物類別(含鋇廢物和含鎳廢物); 第三步:依據(jù)固體廢物行業(yè)來源或危險特性,判定其是否在《名錄》之內(nèi); 第四步:如不在《名錄》之內(nèi),則通過危險特性鑒別確定是否表現(xiàn)一種或多種危 險特性。
危險廢物鑒別 固體廢物鑒別 污泥鑒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