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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的中國將進入“學習型社會”。為了建成一個適應全民學習需要的社會,必須實現社會的學習化和學習的社會化。因此,現今社會對教育的需求正以極快的速度增長著,這種需求要求學校與社會能夠提供更加充實便捷的學習資源。教育評價的方法很多,大體上把評價的方法歸納為五類。
一、絕p對評價法、相對評價法與個體內差異評價法
二、定性分析評價法與定性綜合判斷法
三、行為目標評價法和臨床督導評價法
四、指標評分法和等級換分法
五、加權平均法、模糊綜合評判法、集體綜合評價法和坐標綜合圖示法。

根據這一定義,進行教育評價的一般步驟是:
1. 確定分析評價目標,特定評價方案,學校教育評價,做好評價的準備工作;
2. 選擇評價開始時間,搜集評價對象信息,并加以整理;
3. 分析評價信息形成評價結論;
4. 根據評價結果,提出改善評價對象行為,達到預期目標。
在研究評價時,教育評價案例分析,我們要注意評價、評估和測量(Evaluation、Assessment、Measurement)的區(qū)別。評價、評估和測量所共同者為測驗。它們常常(但不總是)使用測驗,然而它們當眾沒有一個與測驗同義,并且這三個過程各自所要求的測驗種類可能也不同。測量指“將一數字表示的量指派于.......”這一定義適用于大多數的教育情景,許多智慧能力或教育方面其他的量只能間接地測量。這樣的測驗典型地用來測量這樣的量,如這里水平、在不同情境中應用一原理的能力、習得或遺忘的材料有多少。測量很少是為測量而測量的,它可以包括在一項評估或評價之中,但是更宜將它看作為一種基本的研究步驟。評估這個術語應當盡可能地于人。它包括的活動主要有:分等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考察、鑒定等等。我們可以評估學習在特定科目上所取得的成就,可以評估應試者從事特定職業(yè)的能力傾向,可以評估教師的從教能力,等等。人們一般把“教育評價”這個術語于計劃課程和各組組織變量這樣的抽象實體。這一用法含有對某事物的重要性或價值作估量的意思,這通常涉及到與其他的方案、課程或組織模式作比較。正像可以將評估描述為是大多數教育工作者所做的一種例行活動一樣,評價是主要從事研究和發(fā)展工作的人們所進行的一項活動。

教育評價發(fā)展
自19世紀中葉起到本世紀30年代的八十多年,為教育評價的一個時期──'心理測驗時期',小學教育評價,教育測量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在考試的定量化、客觀化與標準化方面,取得了重要的進展。強調以量化的方法對學生學習狀況進行測量。然而,當時的考試與測驗只要求學生記誦教材的知識內容,較為片面。無法真正反映學生的學習過程。到20世紀30年代~50年代是教育測量的第二個時期──'目標中心時期',泰勒(Tyler,R)提出了以教育目標為核心的教育評價原理,即教育評價的泰勒原理,并明確提出了'教育評價'(education evaluation)的概念,從而把教育評價與教育測量區(qū)分開來,教育評價學就是在泰勒原理的基礎上誕生與發(fā)展起來的。在西方,一般人們都把泰勒稱為'教育評價之父'。60年代是教育測量的第三個時期──'標準研制時期'(20世紀50~70年代),教育評價,以布盧姆為主的教育家,提出了對教育目標進行評價的問題,由美國教育學家斯克里文(Scriven,M.)、斯塔克(Stake,R.E.)和開洛洛(Kellogg,T.E.)等人對教育評價理論作出巨大的貢獻。學者們把1967年界定為美國教育評價發(fā)展的轉折點。到了20世紀70年代以后,教育評價發(fā)展到第四個時期──'結果認同時期'。這一時期在非常關注評價結果的認同問題。關注評價過程,強調評價過程中評價給予個體更多被認可的可能??傊匾曉u價對個體發(fā)展的建構作用,因此,又稱為'個體化評價時期'。
